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实验室日常管理,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细致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对前期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实验室“带病”开展工作。
1.对存放较多量化学品且长期未开启的实验室进行通风。同时,对实验室各类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品的购买、使用、贮存,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等环节。要求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规范保存,台账记录清晰,帐物相符。
2.做好实验室内实验气体管理工作,对存放气体钢瓶且长期未开启的实验室进行通风,检查气体管路是否泄漏、气瓶总阀是否旋紧、泄漏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严格管控气体采购,做好合规存放,不许过量囤积气体钢瓶,及时清运不使用的气体钢瓶,进一步完善气体钢瓶使用台账。
3.做好实验室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重点对长期未使用的仪器设备、空调、冰箱、监控报警设备、排气扇、通风橱等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展检查,避免突然通电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在实验室师生中开展实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拉电线,确保实验室用电安全。
4.对实验室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确保突发情况下,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可正常工作。杜绝消防通道、消防门被阻塞现象,观察窗遮挡等现象,有效降低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
5.做好实验室内环境卫生工作,及时规范处置实验室废物。做到实验台面整洁,地面无垃圾杂物,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6.认真开展实验室其它安全检查,如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完善。对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做到逐条检查、逐条落实,实现实验室安全台账闭环管理。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按照学校要求,开展针对本学期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实验室准入考试、实验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能力。未获准许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对每日进出实验室人员应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台账。
四、持续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
涉及使用各种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气体气瓶等的实验室,要安排专人管理,实时做好台账登记更新,做到实验室危化品底数清楚,账物相符,分类存放、使用合规、妥善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严禁实验室内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和气体气瓶。
五、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验室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并根据所开展的实验和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技能培训,重点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开展涉及危险工艺、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气瓶和气体管路、有害微生物以及精密贵重仪器或高风险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六、不断加强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
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对新上实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增强风险研判和防控;实验活动开始前,须对开展的实验活动进行危险源甄别,明确管理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组织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告知实验中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等相关的安全风险、实验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学习实验方案和规程,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实验过程的安全可控;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重大变化,应按程序重新组织论证,进行安全评估。
2023年9月30日前,各单位请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天津农学院新开实验教学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交于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