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市教育两委印发的《市教育两委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的通知》(津教安函〔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农学院2020年“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复学复课后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我校师生实验室安全科学素养,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和秩序,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在市教育两委的指导下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动师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消除实验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通过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实验室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科学素养,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和校园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消除实验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目标
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复课复学工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重视并认真开展此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按照“消除实验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活动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实验室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提升学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使全校上下关注实验室安全问题、关注师生的健康发展,形成“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实验教学、科研环境。
四、活动内容
本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学院应结合本专业实验室安全要求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知识与典型事故警示展、举办实验室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举办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实验室应急事故演练、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等。
宣传月期间,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继续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参照《天津农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各个所属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切实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宣教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关心安全、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亲自布置,分管领导要全程组织,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指导,实验室师生(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参加。
(二)各学院要及时总结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做法(附活动视频1个、照片5张),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活动图片资料于7月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敏学楼1003室)。
联系人:王瑞,李庆霞电话:23869262。
教务处
2020年6月08日